当事人2023年2月5日从北京政通仁和兴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5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的元气森林卡曼橘味苏打气泡水,售价6元/瓶餐饮,保质期9个月,于2023年2月6日至3月10日共销售11瓶,均在保质期内。4月2日销售1瓶,4月4日扣押3瓶均超过保质期,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24元,违法所得6元。当事人可以提供供货商资质、商品检测报告、进货凭证、进销存台帐等相关材料半岛电竞,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半岛电竞。
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六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(五)项
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决定处罚如下:罚款:1000元;没收违法所得:6元;没收非法财物;
我要加盟(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)
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